关于表彰奉献教育事业25年及从事班主任工作20年教师的通知
作者:16中工会签发 来源: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26
多年来,我校广大教职工恪守教书育人职责,立足三尺讲台,勤勉敬业,开拓进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我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在建校六十周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含25年)。已过退休年龄的不再参评,以身份证为准。
2、从事班主任工作20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含20年)。已过退休年龄的不再参评,以身份证为准。
需符合以上任一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于9月5日前找工会马老师并填写《奉献教育事业25年登记表》或《奉献班主任事业20年登记表》。
三、表彰奖励
符合条件的教师将在“9.10”教师节期间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