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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16中学术部签发 来源: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20
第一部分 课程理念与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同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一起构成新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是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一、课程总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通过加强学生与生活、与社会的联系,获得亲身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激发学习的热情,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的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培养学生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观,增强对自然、社会和自我的责任感;发展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各科目的具体目标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1.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
3.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
4.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道德品质。
5.使学生了解科学对自然、社会、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社会实践
1.使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关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养成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
3.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和积累问题解决的经验,培养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善于与人沟通、合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三)社区服务
1.使学生关心社区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3.使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善于沟通的能力,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4.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
5.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部分 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基于地方指导、学校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其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科目。综合实践活动结构如图所示。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3年270个课时,平均每周3课时,15学分。
 

 

3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学分
 

 

每学年一周时间,共6个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共23个必修学分,是高中毕业学分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整个必修学分的20%
第三部分 活动内容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指学生基于自身生活经验,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通过文献研究、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数据分析、撰写报告等,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习得科学研究方法的学习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通过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流程;学会如何选择课题;学会如何制订研究计划;掌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了解如何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交流;学会如何展示和利用研究成果并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评价。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内容分别来源于自然、社会、自我三大领域。其专题研究的内容一般有:
人与自然。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能源利用、农作物改良、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天文地理研究等。
人与社会。如社会关系研究、企业发展研究、社区管理、人群心理、人口研究、城市规划、交通建设、法制建设、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发展、宗教研究、贸易与市场研究、乡土文化与民俗文化研究、历史遗迹研究、名人思想与文化研究、传统道德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研究、东西方文化比较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研究、影视文化研究、大众传媒研究等。
人与自我。如中学生生理与心理问题研究、中学生行为方式研究、学生社团研究、学生群体关系研究、学生消费研究、学校制度与学生成长研究、班级制度与文化研究、社会适应研究等。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要求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学校要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在社会实践的项目上勇于创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如学工、学商、军训、学农林牧副渔、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
(二)学校传统活动、值周班活动或社团、俱乐部活动。学校传统活动是学校每年例行举办的重大节日和活动,包括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成人仪式教育等;值周班活动是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的停课(或半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活动;社团、俱乐部活动是学校社团、俱乐部成员围绕某一主题开展的活动。
(三)实地参观、考察、访问或生存锻炼。实地参观和考察的内容一般为某地区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教育基地、社区环境、传统生活习惯、现实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情况和生产方式等,可结合春游与秋游活动进行;访问一般以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典型人物、特殊群体、热点事件等为对象;生存锻炼是将学生置于陌生的社会环境,使其寻求维持生活的方式,锻炼生存能力。
(四)社区民俗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区依照民间风俗习惯所开展的活动,使其通过体验社区生活获得传统文化的熏陶,感受地域文化,形成对社区的归属感。
三、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为社区提供的公益性义务服务。它要求学生以服务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社区的各项活动领域中,应用所学的知识,提供各种对社区具有意义的服务。社区服务内容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一般可分为三类:通用内容、特色内容和自选内容。
(一)通用内容:如拥军优属、敬老服务、扶贫帮困、法制宣传、环保卫生、科普活动、电脑培训等。
(二)特色内容:城市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居民小区公共卫生、社区辅导(如保健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板报宣传以及其他志愿活动。农村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参加农忙、扫盲辅导、乡村农技站(组)的科技活动、镇村公共卫生等。
(三)自选内容: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区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项目。
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所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可配合社区的需要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活动,还应鼓励学生自觉地为社区特殊人群(如经济困难人群和残疾人等)的生活服务,以增强学生对社区发展的使命感,激励学生身体力行,增强奉献精神。
第四部分 教学实施建议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地方要加强对课程的指导,以学校为单位开发、实施和管理。基于本课程特点,对其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指导教师的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任务:一是在理论与方法层面上设计教学方案并实施相关的理论课教学,负责掌握以研究方法为主要目标的教学评价。二是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负责研究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三是指导、督促、检查各课题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是帮助学生完善课题方案,指导学生的研究过程,形成较为规范的研究报告。成程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家长、社区名人等有关社会力量也可以作为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也可以作为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高校联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发挥高校教师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便共享课程资源。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应根据其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进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
在活动中,既要对所学的各学科知识加以综合运用,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综合,也要关注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以便提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原则
强调在体验中获取知识,在调查”“考察”“实验”“探究”“设计”“操作”“制作”“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自主性原则
强调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方案、实施过程和表达结果。教师的指导应有利于学生自主活动的开展和深化。
(四)开放性原则
强调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在时间的安排、主题的确定、方法的运用和成果的表达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为学生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
(五)过程性原则
关注学生在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表现,关注不断生成的新的活动目标和主题。关注实践活动的方法、态度、体验以及诚实守信和尊重知识产权等情况。
三、课程实施的建议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1.研究性学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班级、年级或更大范围的合作研究。
2.研究性学习活动一般可采用专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种方式。
课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类型。
项目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应用性或操作性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两种类型。如一次环境保护活动的策划,某一设备、设施的制作等。
3.研究性学习活动开设的一般要求。依据教学研究部门提供的课程学习资源,高中一年级在进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流程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完成一个以上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平均每周3课时;高中二年级完成一个以上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平均每周3课时;高中三年级上学期,完成一个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平均每周3课时;三年学生所做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不少于3个,保证270课时的研究性学习时间。
4.开展专题研究和项目设计实施的一般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交流反思阶段。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确定研究主题。确定组织形式。制订活动方案。
教师在本阶段的指导任务主要为帮助学生解除思想上的困惑,克服畏难情绪,激发学生的探究愿望,协助学生组建研究小组、确定课题并审定活动的计划或方案。
2)实践体验阶段:搜集和分析文字信息资料。开展实地考察、实验设计或调查研究。初步的交流。
本阶段中教师的指导任务主要是监督和指导学生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注意强化学生的研究兴趣和信心,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了解学生研究进展情况,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引导与调节或其它的帮助。
3)展示、交流和反思阶段。
总结整理:学生要整理、分析活动中记录的各方面资料,加工处理信息,将自己或小组经过实践、体验所取得的收获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口头报告材料或其他表达学习过程与结果的恰当形式。
交流研讨:学生通过研究论文、模型作品、研究日记、主题演讲、小品表演、展板、墙报、文字(电子)刊物或口头报告或通过指导教师主持的答辩等多种方式向其他同学介绍自己的研究供大家讨论评议。
评价反思:学生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研究展开评价,从中学会发现和欣赏他人的成功和优点,反思自己的不足和缺点,通过客观地分析和辩证地思考自己和他人的研究过程及成果进一步进行总结、反思。
本阶段教师的指导任务主要是通过学生的成果展示、经验交流和研讨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分享、学会欣赏、学会反思,以获得更深层次的学习体验,同时激发学生进一步探究的兴趣与愿望。
研究性学习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实现课程目标都有着独特的价值。在学习进行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二)社会实践活动
1.一般步骤。
1)考察学校与社区资源及需求。规划社会实践方案之前,学校应综合考察班级、学生人数、经费、意愿以及社会能够提供的时间或服务机会,还要考虑相关的社会机构或社区团体可能提供的帮助等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
2)制订实施计划。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社区机构相关人士通力合作,协商制订详细的活动计划。计划的基本架构包括:实践主题与服务项目、实践与服务目标、实践与服务的时间、地点及对象、执行步骤与进度、分工情况、经费预算、预期成果、评估方式、相关人员的责任规定及其他附件等。如有必要,学校还可制订书面的实践与服务指南。
3)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之前应对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相关培训,让学生熟悉内容,掌握有关的实践技能,建立正确的社会实践观念,懂得如何处理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反思或撰写社会实践的心得体会。
4)实施活动。接受相关培训后,学生即可在学校教师与社区机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既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又要及时了解学生活动的进展情况,引导学生利用学习日志及时纪录实践与服务经验、情感体验,形成关注社会、反思社会的意识与习惯。还要注意与家庭、社区保持密切联系,鼓励学生真心投入,积极体验。
5)总结交流反思。反思是学生将活动经验转化为学习心得的关键环节。学生在参加活动后,凭借学习日记、实践活动记录表等载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反思,增加对社会的认识与理解、体验与感悟,并在此基础上反思社会现象,发展批判思考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反思活动可邀请家长、社区机构相关人员以及服务对象等共同参加。
6)评价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等级认定。
2.组织方式与时间安排
1)社会实践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校外实践基地或校内组织开展。以小组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每组至少由8人组成,小组组成可由学生自由组合或教师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
2)社会实践可以每年集中时间安排,亦可以分散安排,但每年的总时数不得少于一周,并且需要得到教务处或政教处的认可。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开展由于与社会各部门存在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在时间安排上宜采用弹性课时制。学校应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展实践活动和服务活动。
三、社区服务活动
(一)一般步骤(参见社会实践的活动基本步骤。)
(二)组织方式(参见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方式)
(三)时间安排
社区服务时间在高中一、二年级安排,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由学校、年级或班级统一安排,也可以由学生在课余时间、节假日里自主安排,但学生的自主安排必须得到学校和指导教师的认可、指导和管理。
第五部分 教学评价建议
综合实践活动要有新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在评价中强调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通过互动对个性化的表现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业水平评价的结果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升学、毕业的依据;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指导教师的评价结果,要纳入教师业绩考评,作为评先、晋级、奖励的依据。
一、对学生的评价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评价主体与方式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综合性与全面性、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评价方法、手段的多样性。因此,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不能局限于知识、能力,还要从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即必须围绕课程提出的多维度的目标,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评价。
2.多元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多元评价。首先,评价主体的多元。应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专家、社区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制度。第二,评价信息来源的多元。评价信息既可以来源于活动方案、调查报告、论文,或物化了的作品,或被观察到的外在行为表现或个人内心的情感体验。第三,评价方式的多元。要承认学生的多元智能,充分肯定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表现,以发展性评价为主要标准。
3.全程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应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重视过程,兼顾结果。要重视对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注重评价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态度和体验。要将评价贯穿在活动的全过程,而不仅仅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最终结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或效果,也应让学生从中获得宝贵经验并视之为重要成果,肯定其活动价值,营造其体验成功的情境。
(二)评价的内容与形式
1.评价内容。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研究性学习活动3270课时,平均每周3课时;社区服务31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每年一周。如: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与他人积极合作,努力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等。二是在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如感想、体会、收获、总结等。三是知识、方法和技能的掌握与发展情况,如:参加由地方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评、学生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主要评价学生对查阅资料、实地观察记录、调查研究、整理材料、处理数字、运用工具、交往与表达等技能、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水平。四是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养成情况,如在活动中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过程中所显现出来的科学态度和探究精神,持之以恒、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善于合作共事、共同分享的团队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和比较宽阔的视野等。五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如善于用新的视角看问题,大胆又合情合理的想象,并勤于动手尝试等。
2.评价形式。
评价的形式应多样化。对学生评价的途径主要有纸笔测试、成果展示、研讨答辩、访谈观察、成长记录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材料纳入学校网络平台,由广大浏览者鉴赏、品评。
一般可采取五结合的形式,即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评、互评相结合;小组的评价与对组内个人的评价相结合;书面材料或考试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相对评价与不以活动群体成绩为参照的绝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要形式。
各校可设计面向学生个体和面向小组的《研究性学习管理手册》,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研究性学习信息分析表》《师生互评表》等,以便记录研究性学习的步骤、环节、阶段体会和成果等。要向老师、学生提出明确的记录要求。
每学期(或学年)从多方面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平时活动中的自评、小组评价、老师评价以及终结评价,用等级方式为所有学生评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成绩,与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并列记录于成绩册、学籍卡上,作为其学习档案材料。
(三)学分认定办法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和分值认定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研机构或学校制定具体的认定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程序和公示制度,规范对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过程。要防止用学科课程中的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替代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情况发生,防止重复计算学分的情况发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程序一般包括学生互评、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研究性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评等。
1.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15个学分。根据我省实际,高中一年级进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流程的理论学习,通过测评可获3学分,在此基础上完成一个的专题研究课题或项目设计可获4个学分;高中二年级完成一个的专题研究课题或项目设计可获4学分;高中三年级完成一个专题研究课题或项目设计可获4学分。
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二是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三是学生要有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四是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的审核结果;五是有学时的保证;六是有地方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评成绩。
2.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每生每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个学分,三年共6个学分。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标准,由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情况认定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的均不能认定相应的学分。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高中三年,每生社区服务必须达到10个工作日,高中一年级每生社区服务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才可获得1学分,高中二年级每生社区服务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才可获得1学分。社区服务的评价以服务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服务时间证明为依据,由教师签名核实,学生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自己的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体会等内容。
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
(一)各地要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创立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包括专家评价)在内的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方案。
(二)要对教师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依据教师所指导的课题数目、参与指导的活动次数以及出勤率等折算教师工作量;把教师的指导效果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教师要对自己的指导过程进行记录,作为对指导工作进行管理与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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