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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通知
作者:16中学术部签发 来源: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8
关于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通知
各年级、处室、分校:
一、2017年公需课学习
     2017年市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内容已经上线,个人在学习平台缴费后自主学习,学校统计缴费情况后,统一开具发票报销后打入个人账户。
请全体老师于5月31日前完成个人缴费,按年级、处室统计缴费情况报给董宁老师,然后统一报销,5月31日后缴费者个人自行索取发票报销。
二、2016年及以前年份公需课学习费用报销
学校前期已经组织老师对2016年及以前年份学习费用申请报销,针对个别老师漏报,学校现组织学习费用再次申请报销,个人请对照第一批费用报销表核查,于5月31日前以年级或处室组织补报。如本次统计漏报者,个人自行索取发票报销。
2016年及以前年份第一次报销表附后。
三、编外老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
   按照人社局要求,编外老师专业课学习由其档案存放处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由老师个人自行缴费学习,个人索取发票学校报销,具体学习形式向人才交流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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