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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
作者:16中学校办公室签发 来源: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3-04-28
十项规范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先进文化,自觉抵制歪理邪说。
三、爱岗敬业、勤奋务实。要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得照搬旧教案,考试不弄虚作假。
四、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讽刺、歧视、侮辱、驱赶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装饰得体,作风正派。课堂上不准使用通讯工具,公共场合不吸烟,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参加赌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六、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收受钱物,不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和其他商品,不擅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参与和组织有偿家教。
七、端正教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活动,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私自调课、加课和违规补课,不搞频繁考试,不排名次公布考试成绩。
八、尊重学生家长,常与家长沟通。教师要经常、主动地与家长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训斥家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辅导,提高家庭教育效果。
九、严谨治学,端正学风。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质。
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不做有损集体荣誉、不利团结、有碍教育教学工作的事。
 
十项惩戒
一、凡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二、凡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者。
三、凡在考试、招生等工作中驱赶差生、限制报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者。
四、凡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参与有偿补课,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者。
六、凡拨弄是非、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挟私诬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
七、凡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致使校园设施造成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害者。
八、凡参加赌博、邪教、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者。
九、凡不按教育规律办事,频繁考试、公布考试名次,随意停课,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凡宣扬封建迷信和一切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腐朽思想,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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