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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16中学术部签发 来源: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28
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驻豫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豫发[2010]12号)、《河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豫组[2001]23号)要求和《河南省2014年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创新重点任务》(豫人才[2014]1号)安排,经省委同意,决定开展第九批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需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切实把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坚持社会认可,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原则。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含驻豫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二位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政府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原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世界技能竞赛奖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和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获得者。
2、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总项目主持人(前二位),“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项目第一主持人;在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第一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3、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做出重要贡献;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带领本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以上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或把本企业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实现盈利情况好。
5、教育领域,在推进教育改革和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6、卫生领域,医疗技术有重大创新,疾控工作有突出贡献;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同行和社会公认。
7、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8、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做出突出成绩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
9、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三、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隶属关系推荐人选。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选,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委托组织部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选,由实验区党工委委托组织人事局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3、省直正厅级单位(含驻豫单位)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专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遴选推荐。部门管理机构人选随主管部门推荐,占部门指标。
4、省管企业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负责遴选推荐。
5、省管高等院校(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民办高等院校)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党组负责遴选推荐。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15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名册》(A4打印,一式1份)(含电子版,表样附后)。
2、相关证明材料(A4纸,胶装,带目录):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 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以上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或把本企业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且盈利情况好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 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五、几点要求
1、选拔省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择优比选,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优秀人才,注意向教育科研生产一线人员倾斜。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申报比例。
                     
附件: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
      2.《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
      3.《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名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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